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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3月1日起可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21-01-21 20:49 来源:泰兴房产网
高空抛物是一种典型的不文明行为,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近年来,高空抛物伤人伤物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市部分小区居民深受其扰。2021年元旦施行的《民法典》明令禁止高空抛物,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可将该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国家明显加大了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惩治力度,并形成了民事赔偿、刑事惩治的全方位打击网。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明令禁止高空抛物行为,并细化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的规则。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公司需要履行安全防范义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抛掷物品或者坠落物品的发生。如果因为管理不当造成后果,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相关责任。高空坠物导致损害发生后,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为遏止“从天而降的伤害”,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认定高空抛物为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高空抛物触及法律红线,必然要受到法网束缚。一次高空抛物,可能会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人不考虑后果,着眼自己不顾他人,反映其对秩序与规则的漠视和社会公德心的缺失。如果每个人都不遵守社会秩序,随意高空抛物,最终受伤害的将是我们自己。所以,遵守社会秩序和法律,是对他人的保护,更是对自己的保护。

高空抛物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

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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