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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朱东润故居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

发布时间:2020-08-10 10:01 来源:泰兴房产网
泰兴市朱东润故居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因市政公用公共事业的需要,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拟对泰兴市朱东润故居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证城市建设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详见该地块红线图。

二、征收对象

上述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签约期限

截止到2020年12月20日。

四、征收实施单位

泰兴市欣顺房屋征收事务所。

五、征收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和处理

1.住宅房屋

(1)被征收房屋已有房屋权属证书或无房屋权属证书但经过市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的,按照房屋权属证书或审批手续载明的面积确认其合法建筑面积。

(2)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后,被征收房屋私自转让、赠与和财产分割的,按照原权属登记情况予以补偿安置。

(3)对符合房改政策,因故(如房屋住户经济原因、外出或因所居住的房屋为小二层等)未能实施房改的,由房屋产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报告,由市产权监理部门确认其合法建筑面积,征收部门在补偿款中扣除类似被征收房屋补偿基准价的20%作为房改款后予以补偿。

被征收房屋为房改房,被征收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上载明面积有误的,经市产权监理部门现场测绘,确有测差的,测差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类似被征收房屋补偿基准价的20%补交房改款后,由市产权监理部门确认计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4)被征收人使用的土地面积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确认。经确认,被征收人合法拥有使用权的土地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本被征收地块内土地区位价进行评估补偿,但不计入产权调换面积。

2.其他房屋

(1)征收由个人居住使用的单位公房,房屋征收部门与该公房产权单位签订补偿协议,由该公房产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腾房搬迁。如实际居住使用人无其他住房,且确有困难的,经市房管部门审核符合公租房居住条件的,可安排公租房,房屋租金由租住户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

(2)征收有租赁关系合法产权房屋,房屋征收部门直接对被征收人按规定补偿,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租赁关系,并负责房屋承租人的搬迁事宜。

(3)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时,征收利用合法产权房屋从事经营且符合下列条件的非营业性房屋,结合实际营业面积按照“住改非”、“非改非”标准予以补偿:

①2010年7月1日前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②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经营地址与被征收房屋地址一致;

③持续经营一年以上;

④经税务登记且持续依法纳税。

此类房屋因被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照《泰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泰政办发〔2012〕154号)相关规定执行。

3.被征收房屋未经登记或未经批建的,依法不予补偿,但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期限内签约搬迁的,照顾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

(二)补偿

1.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

住宅房屋

经评估测算,本地块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基准价为:成套住宅标准样本房每平方米8342元,(以上价格含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待本项目征收决定作出后,以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之日为评估时点,由经选定的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本征收项目地块内的被征收房屋补偿基准价格。

2.装饰装潢及附属物的补偿

按照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泰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7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突击装潢不予补偿。

3.搬迁费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房屋的,按经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5元/㎡标准补助,不足1500元补足1500元。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按一次计算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按两次计算搬迁费。

4.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产权调换的,自被征收房屋腾空交钥匙之日起计,过渡期为12个月,按被征收房屋经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2元/㎡/月一次性支付,不足1200元/月的,补足1200元/月。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按照《泰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泰政办发〔2012〕154号)的规定执行。征收决定公告时已停产、停业的房屋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给被征收人。

6.储藏室按每平方米4200元补偿,汽车库按每平方米6500元补偿。

7.已安装管道天然气的被征收房屋,被征收人凭初装发票等有效凭证领取与其初装费等额的补偿。

(三)补偿方式

被征收房屋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征收有租赁关系的合法产权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

无论被征收人选择何种补偿方式,其补偿的构成根据被征收房屋用途、土地性质等不同,按照本方案第五条第二款的构成和标准执行。同时,不同补偿方式还要分别执行以下标准:

1.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产权手续载明用途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予以奖励。

2.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的位置、套型及相关费用结算

住宅房屋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以下成套住宅产权调换房(现房)供被征收人选择:和福溪枫苑成套住宅,价格按每平方米7800元结算;凤凰和泰(和泰花苑)成套住宅,价格按每平方米7800元结算;周曾家园成套住宅,价格按每平方米7390元结算;罗马假日成套住宅,价格按每平方米7180元结算。房源套型面积以现场公示的房源面积为准。

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等面积就近靠套型选择产权调换房。如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较大,被征收人可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的套型中任意选择,但是,产权调换房总面积不得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平方米。

以上结算价格仅指房价,不含层次费、管道天然气初装费等其他费用。

层次费:高层住宅以中间层为基准层,向上每层递增每平方米20元,向下每层递减每平方米20元。

管道天然气初装费按2800元/套结算。

物业费和电梯更换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两年内的物业服务费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自征收部门通知被征收人办理进宅手续次月起计算;两年后,被征收人按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房屋征收部门负责产权调换房建成后的首次电梯更换费,并提前缴存市物管办,专款专用。

汽车库(位)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开发建设单位购买(租)。

(2)产权调换房的建筑面积允许误差±3%。

(四)结算方式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被征收人签约交房后,房屋征收部门将被征收房屋补偿款,以及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潢补偿、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和应得的奖励等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

2.被征收人选择现房调换的,双方按实一次性结清房款。

3.选择产权调换房顺序的确定

按照“先交房先选房”的原则,以签约后腾房交钥匙的顺序确定选房顺序,若腾房交钥匙的时间相同,则按照签约的前后时间进行编号。腾房交钥匙和签约时间分别精确到时、分。

六、提前搬迁奖励和补助

(一)提前搬迁奖励

1.奖励时段

本地块第一奖励时段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第二奖励时段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2.奖励标准

(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第一奖励时段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每户给予30000元奖励;被征收人在第二奖励时段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每户给予15000元奖励。

(2)第一奖励时段和第二奖励时段的奖励不予累计。

(3)在规定奖励期限内被征收人未签约腾空交房的,不予奖励。

(二)重症和特困等补助

根据《泰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泰政办发〔2015〕96号)规定的补助条件办理,被征收人应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征收决定公告公布后,征收工作人员不得帮助其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所有补助和奖励均在征收现场公示,接受监督。

七、腾房交验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应当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搬迁。被征收人腾房交钥匙时,应保证房屋完整,不得损坏房屋结构、设施,如擅自拆卸、损坏的,按评估价从补偿款中扣除。

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后,由经委托的实施单位实施拆除。

八、相关规定与说明

(一)被征收人指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二)征收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分户和户口迁入;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以上规定的,不予补偿。

(三)计户依据

以房屋权属证书为计户依据,一证为一户(不含非住宅非营业房屋)。

(四)对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被征收人,无需参加社会摇号等候,签约、腾房后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在市房管部门提供的房源中按被征收人腾房交钥匙的顺序统一安排。

(五)本方案由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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