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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合肥楼市调控频出新招

发布时间:2016-12-05 15:13 来源:泰兴房产网
1、严禁楼市“首付贷”

11月1日,合肥房产局在官网挂出该局2013年11月公布的《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和2015年6月公布的《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两份以往文件以这种形式重申,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对房企意味着更严格的要求。

同时,合肥房产局还在11月1日的工作动态信息中透露了限购查询的有关情况。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认为,这与2011年合肥限购后的管理不同,解读政策明确堵塞了补交社保等漏洞。从信贷角度,合肥市相关部门已在10月31日明确表示,严禁楼市“首付贷”,并规范“众筹买房”等行为。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公告,已从11月1日执行个人业务预约登记制。

今年涌现的投资客可以说是使出浑身解数来炒房,而绝大多数投资客依靠杠杆,利用银行、P2P等各种贷款,齐聚全家之力炒房。限购+限贷的双重出击对不少投资客来说是“重创”。

2、安徽将建中介房源信息核验制度

据本站了解,安徽省多部门已经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让二手房交易市场变得更规范。

房地产中介机构卖房虚报高价、虚构房源当心被查;网上提供中介服务也要备案;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全覆盖;建立房源信息核验制度讲诚信;推动多部门工作联动监管。

《安徽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2月施行:明文禁止4种涨价手段,《办法》列明了四种禁止性的规定:即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委托方进行交易;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接受服务并收费;不得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中介市场价格。

3、开发商倒卖业主信息将被追究刑责

根据合肥市房产部门消息,合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的管理制度,对于业主档案,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要针对企业或机构员工流动性较强的特点,严格离职交接流程,防止信息泄露。企业应告知所有员工泄露、贩卖业主个人资料属于侵权行为,自觉抵制兜售业主个人资料的行为。

4、合肥展开中介、开发商专项整治

11月4日,合肥市房管局在官网上公布了《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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