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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楼市新政策 四项措施稳楼市

发布时间:2020-02-29 13:18 来源:泰兴房产网
2月28日,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应对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共计四项措施,包括调整项目预售条件、调整分期预售面积要求、开竣工时间、交付期限顺延、完善购房资格认定等。

其中,《通知》显示对2020年1月24日前土地已成交并已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的房地产项目,因突发疫情影响其前期规划、施工手续、工程进度等情况的,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申请预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资即可(房地产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按原标准执行)。其中对土地成交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须工程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后预(销)售的项目,申请预售时间节点可适当提前,具体标准为:按正常合理工期核减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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