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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要当心哪此漏洞

发布时间:2016-10-16 15:49 来源:泰兴房产网
  购房合同的签订,一般是有固定模式的。很多泰兴人购房时,开发商会拿出准备好的合同,对于购房者,并不能简单签字就完事,要注意合同中的几个方面:

  面积上的“多退少补”

  交房时就面积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是最常见的情况之一。面积出现误差,是房屋建筑中很难避免的问题,我们都知道,有一个“3%”的误差区间。

  根据《泰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做约定的,则按照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处理。

  如果不退房,则具体的处理办法是,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上述办法处理的前提是合同没有约定处理办法,所以如果有约定,则优先遵从合同规定。

  交房时间标准的模糊

  关于房屋的交付,购房合同中都会有专门的约定,若超出交房时间,开发商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但是所谓的“交房时间”开发商往往约定的比较模糊,这里必须明确,这个时间是工程竣工的时间还是已经拿到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

  一般来说,前者是简单意义上的交房,后者才是更为规范,因为它需要经过消防质量验收等等环节,这个时候的交房对购房者才是负责的。购房者切忌分清这二者的区别。

  产权证办理期限不明确

  这个也是很多购房者关心的,房产证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办理?因为房产证是保证购房者权益的重要凭证和文件,也加上近来频繁曝出新房入住后仍拿不到房产证的新闻,让更多人不得不关心这个问题。

  其实房产证的办理期限也是与合同的约定有关,一些购房者以为这是默认的,而就忽视在合同中注明,也就给了开发商可趁之机。

  认真在合同中约定办证期限,以及超过期限后的违约金问题,这样就能尽可能避免有房无证的情况出现了。

  买房对泰兴人来说,是大事,需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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